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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考人员守则

2014年01月24日 00:00  点击:[]

监考人员守则

一、监考人员要有职业道德和责任心、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业务、既爱护考生又敢于维护考试纪律。监考人员要对国家、学校和学生负责。

二、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作好考试的一切准备工作,提前25分钟到考试组织部门报到、领取试卷和考试需要的物品,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,并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考试要求(如有问题,应及时向主考报告)。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的标志,考试前5分钟,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、引导学生将书包、讲义、笔记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,检查学生隔位就座及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,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,把考试时间和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,双向监督。监考人员应当众将试题拆封,准时发卷。

三、监考人员应熟悉学校有关考试纪律并严格执行,在考试过程中忠于职守,认真履行职责,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。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,不看书看报,不聚集交谈,不准使用无线通讯工具,不得擅自离开考场;不得做试题,不得给学生暗示答案,非老教师不得坐着监考。违反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。

四、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,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,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,令其退出考场;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,不允许其入场,以旷考论处。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,应立即给予警告;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,要当场认定并终止其答卷,没收试卷和作弊物证,令其退出考场。认真核对考试证、学生证和试卷姓名,如有不符,应当即查实以替考论处。

五、考试开始后,提醒考生检查试卷名称和页数,发现问题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。填好专业、班级、姓名、学号,要在装订线右侧答卷,注意某些考试的特殊要求。在考试期间,监考人员要集中精力关注考场的秩序和纪律。不要过多、过长时间地检查某一考生的答题情况,以免干扰其答卷。监考人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的提问,应当众答复,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。试题如有更正,应板书并告知全体考生。考试结束,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当场清点考卷无误后,方可允许考生退场。如实填写《考场记录》,对缺考、违纪、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有明确记载和认定,并及时送交系院办公室,并及时向系院领导报告有关情况。监考人员要按统一要求将试卷密封装订。

六、各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小组,检查本单位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教务处要组织专门检查组,对所有考场进行巡视检查。

七、对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,或擅离职守,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,或不如实记录、或隐瞒不报等,一经查实,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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